外語導遊人員評量測驗由交通部觀光署辦理,不是考試院的國家考試。通用制外語導遊要考導遊執業實務、導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與外國語四科筆試,筆試及格後須另行報名並通過外語口試;及格後還要完成職前訓練、領取執業證,才能受僱執行導遊業務。115年(2026年)的報名與測驗期程已全部結束,下一次日程以觀光署公告為準。本文說明各科實際內容、及格與免測規定,並整理法規情境化、臺灣史地與外語轉譯的具體複習方法。
外語導遊評量與領隊有什麼不同?
本評量由交通部觀光署辦理,115年由台灣評鑑協會承辦。外語導遊主要接待來臺旅客;帶旅客出國的領隊是另一類科。
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分為外語導遊人員與華語導遊人員兩類科,外語導遊類科採筆試與口試兩種方式。外語導遊人員的業務範圍,是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的旅遊業務——也就是在臺灣落地接待,與帶國人出國的領隊不同。
這篇說明目前的觀光署評量。規則仍承認符合條件的既有考試院及格證書,作為申請免測或訓練等資格的依據;不要因此把舊國家考試和現行評量當成兩個同時開放的新考生報名選項。
及格本身不等於可以執業。評量及格後須依規定完成職前訓練並領取執業證,才能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機關團體招請執行導遊業務,細節見本文後段。
資料來源: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簡章(交通部觀光署編印) — 報名事宜、評量測驗內容、其他注意事項及附件3、6、7、10;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交通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114年12月11日修正) — 第4、5、11、14、15、19、22、23、38、42條
通用制與專用制:兩條報名路線
通用制沒有旅行業年資要求,但仍須符合身分、學歷與不得報名的限制。專用制另須符合旅行業在職年資及推薦條件,且不含英語。
通用制的報名資格是:中華民國國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及依兩岸條例規定許可在臺依親或長期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並具備高中職、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畢業,或教育部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的同等學力。這條路線沒有旅行業年資門檻。
專用制外語導遊(不含英語)則須同時符合:是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的現職人員、以報名截止日結算的旅行業服務年資滿二年以上、由任職旅行業總公司推薦報名,並具備與通用制相同的學歷與身分條件。專用制筆試只考一科合併的「導遊執業實務及法規」加一科外國語,沒有觀光資源概要。
另有兩條不可違反的底線:曾違反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經廢止執業證未逾五年者不得報名;同一類科只能選一種語別,專用制與通用制也不可同時報名同一類科。
資料來源: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簡章(交通部觀光署編印) — 報名事宜、評量測驗內容、其他注意事項及附件3、6、7、10;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FAQ(114年12月5日) — 報名資格A-1至A-8、通用問題C-6至C-9;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交通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114年12月11日修正) — 第4、5、11、14、15、19、22、23、38、42條
筆試四科:科目、題型與作答規定
通用制外語導遊筆試為導遊執業實務、導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與外國語四科,全部採單選測驗題;專業科目每科50題、60分鐘,外國語80題、80分鐘。
三科專業科目的官方命題大綱是:導遊執業實務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與國際禮儀;導遊執業法規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為主)與兩岸現況認識;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與觀光資源維護。外國語科目(英語、日語、韓語、越南語、馬來語)的官方範圍是閱讀文選及一般選擇題,未另列聽力測驗。
專業科目每科50題、每題2分、60分鐘;外國語科目80題、每題1.25分、80分鐘。使用黑色2B鉛筆與軟性橡皮擦在試卡作答,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各節開始後逾15分鐘不得入場,開始後45分鐘內不得離場;應依入場通知書提早到場,不要把遲到上限當作抵達時間。
要特別留意的是,簡章明訂命題大綱僅是範圍例示,實際試題可命擬相關的綜合性試題。也就是說,大綱是複習地圖而不是題庫逐項,讀每個主題時都應練習把知識放回導遊接待的情境裡。
資料來源: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簡章(交通部觀光署編印) — 報名事宜、評量測驗內容、其他注意事項及附件3、6、7、10;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交通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114年12月11日修正) — 第4、5、11、14、15、19、22、23、38、42條
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
筆試以各科平均滿六十分、且外國語滿五十分為及格;任一科缺考或零分即不予及格。部分科目免測者改以外國語滿六十分為及格。口試以各口試委員評分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與筆試分開計算。
完整的規則是:外語導遊筆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滿六十分且外國語科目成績滿五十分為及格;若你因專業科目免測而只應測外國語一科,及格標準改為該科滿六十分。免測不會帶來自動滿分,也不適用平均六十分的門檻。
英、日語以外語別另有條件式調整:當及格人數未達該語別全程到考人數33%,規則改按前33%、各科平均至少50分及外語至少50分等條件辦理。第19條也規定此情況下部分科目免測者不受前項60分限制。因此「只考外語一定要60分」是一般規則,仍要連同這項例外閱讀;不能把33%當作所有語別或領隊都適用的保障。
口試方面,以各口試委員評分的平均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是獨立於筆試的另一道關卡,不是與筆試合併計算的最終平均。
資料來源: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簡章(交通部觀光署編印) — 報名事宜、評量測驗內容、其他注意事項及附件3、6、7、10;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交通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114年12月11日修正) — 第4、5、11、14、15、19、22、23、38、42條
筆試後還要另外報名口試嗎?
要。筆試及格後必須在口試報名時間內另行至報名資訊系統報名口試並繳費;未參加口試者,筆試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口試報名是獨立的程序:外語導遊筆試及格者,須於口試報名期間登入報名資訊系統報名,並繳納口試報名費(115年為新臺幣1,100元)。口試報名無須再次上傳照片、身分證件與資格證明文件。就算你的外國語科目是以語言檢定免測筆試,口試仍然要考。
115年的口試在臺北考區舉行:英語組在5月23日,日語、韓語、越南語、馬來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泰語、義大利語、印尼語在5月24日,每試場分六個報到梯次,每位參測人員的口試時間以10至12分鐘為原則。
口試範圍包括自我介紹、本國文化與國情、風景、節慶與美食。這些是準備主題,不代表每人固定抽到三道題或每題有同樣時間。本指南未驗證現行細項評分比重;練習時可檢查內容是否正確、能否用選測語言清楚說明,以及是否回答了問題。
資料來源: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簡章(交通部觀光署編印) — 報名事宜、評量測驗內容、其他注意事項及附件3、6、7、10;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交通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114年12月11日修正) — 第4、5、11、14、15、19、22、23、38、42條
免測條件:哪些科目可以不考
專業科目免測需要導遊執業證、前3年內考試院及格證書或近年觀光署評量及格資格;外國語免測需要官方認定基準所列、且在效期內的語言能力證明。兩種免測互相獨立,都要主動申請與上傳佐證。
通用制專業科目免測條件包括有效導遊執業證,或簡章指定期間內的考試院導遊考試及格證書、觀光署外語導遊通用制或華語導遊評量及格資格。115年簡章列示112年考試院證書,以及113、114年相關評量及格資格等條件。不要把專用制及格或領隊證照直接當作同一免測資格。
外國語科目則可憑評量當年度前3年內(115年簡章的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18日)的語言能力證明申請免測,限官方「免測外國語能力認定基準」所列的測驗與等級,例如多益785分、全民英檢中高級、JLPT N2、TOPIK II三級、雅思總分5.5;證明文件上的英文姓名須與護照相同並附護照佐證。法、德、西、泰、義、印尼語未開設外語筆試,須以語言證明走免測路線。
同時符合兩種免測(全部筆試科目免測)者,須在筆試報名截止前直接向觀光署申請筆試免測資格,經核定後再於口試報名階段報名口試。要記住:語言證明只是免測筆試的資格,不是執業許可,也不等於該科自動及格。
資料來源: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簡章(交通部觀光署編印) — 報名事宜、評量測驗內容、其他注意事項及附件3、6、7、10;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FAQ(114年12月5日) — 報名資格A-1至A-8、通用問題C-6至C-9
及格之後:職前訓練與執業證
評量及格只是取得參加職前訓練的資格;通用制及格者須於接獲職前訓練通知書起3年內完成訓練結業,專用制為1年內,逾期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以下職前訓練期限依目前管理規則整理:114年12月11日修正條文自115年6月1日施行。通用制外語導遊與華語導遊評量及格者,自接獲職前訓練通知書起3年內參加訓練並合格結業;專用制為1年。專用制因產假、重病等正當事由無法受訓,可檢具證明書面申請展延,最長1年。
職前訓練共80節課、每節50分鐘,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的十分之一;訓練測驗以七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七日內補考一次,仍未及格不得結業。評量及格且訓練合格、領取執業證後,才能受旅行業僱用、指派或受機關團體招請執行導遊業務。
專用制的執業限制要特別注意:執業證會加註推薦旅行業名稱,僅得為該推薦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不得為其他旅行業僱用;離職或推薦旅行社資格變動時,執業證失效。另外,已訓練合格的外語或華語導遊再參加其他語別評量者,依管理規則可免再參加職前訓練。
資料來源: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交通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114年12月11日修正) — 第4、5、11、14、15、19、22、23、38、42條
法規與臺灣史地:怎麼做有效的複習卡?
把主題分類、規定內容與情境適用放在同一張卡上。只記法規名稱或只背景點故事,都不足以完成判斷。
法規卡可記「事實、適用規定、要求的行動、例外」。例如佩掛執業證可對照《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38條;護照簽證、外匯及來臺許可等題目,須再查對應的現行規定,不能只靠命題大綱推論法律效果。
臺灣歷史可用時間軸整理事件與因果,再選一個有官方資料的景點檢查建築年代、用途和後來變化。地理可用地圖標註位置與地形,並查證相互關係。這是學習方法建議;不要把未查證的地形因果或傳說寫成事實。
綜合題可能連結多個範圍。某詞沒有獨立列成大綱子項,不等於所有相關概念都不可能涉及。先確認題目問什麼,再對照事實與規定,而不是只做科目名稱分類。
演練
創作練習:已依法取得有效導遊執業證的小林正在執行導遊業務。第38條要求執業時將執業證佩掛於胸前明顯處。A 放在背包內,有人問再拿出來;B 佩掛於胸前明顯處;C 交由另一位同事保管。哪個做法符合題示規定?
看解答
B符合題示規定。
題目問的是執業時的佩掛位置,不只是有沒有領證或隨身攜帶。A與C沒有把證件佩掛在本人胸前明顯處,因此不符合這項要求。本題依第38條設計,並非實際考題,也不以單一條文代替其他執業義務。
資料來源: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簡章(交通部觀光署編印) — 報名事宜、評量測驗內容、其他注意事項及附件3、6、7、10;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交通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114年12月11日修正) — 第4、5、11、14、15、19、22、23、38、42條
外語與口試:把查證過的內容說清楚
先整理有來源的事實,再用選測語言介紹。可從短版說明練起,視問題增加細節;不必假定每題固定說一分鐘。
筆試外語依簡章的閱讀與選擇題範圍練習。讀完一段文章後,找出主旨、人物、時間與題目要求的資訊,再指出答案的文字依據。口試則可錄音回聽,檢查是否回答問題、專有名詞一致、句子容易理解。
景點名稱先核對主管機關或景點的正式資料;文化信仰與地方傳說應分清資料記載的事實和信仰敘述。不是所有臺灣名詞都沒有譯名,也沒有一套翻譯公式可以取代查證。
以下採觀光署宜蘭昭應宮英文資料,練習把地點、祭祀對象和建築變化連成短段落。資料指出廟宇奉祀媽祖,原本朝東面海,1834年遷建擴建後朝向山。不要由這些資料再推論所有媽祖廟的朝向或建造年代。
演練
創作口語練習:依本節已列出的官方資料,用英語簡短介紹宜蘭昭應宮。須說出地點、奉祀對象與1834年的建築變化;不要加入未查證的人數、開放時間或祭典日期。
看解答
Zhaoying Temple is in Yilan. It is dedicated to Mazu, a sea goddess. The temple originally faced east toward the sea. In 1834, it was moved and enlarged, and its orientation changed to face the mountains. This change is one detail we can use to introduce the temple’s history.
示例依序介紹地點、祭祀對象與歷史變化,沒有把地方信仰當作經驗證的超自然事實,也沒有加入來源未提供的數字。這是一段可修改的學習範例,不是官方口試標準答案。再用自己的話重述,並逐句核對資料。
資料來源: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簡章(交通部觀光署編印) — 報名事宜、評量測驗內容、其他注意事項及附件3、6、7、10; 觀光署英文景點資料:宜蘭昭應宮 — This temple has long
常見誤區與考前提醒
先區分導遊、領隊、通用制、專用制與語別,再判斷考科及免測。外語導遊筆試不及格,不能直接換成華語導遊及格。
外語導遊與領隊的筆試在不同日期舉行,可以同時報名,但須分開報名、分別繳費與繳驗文件。同一類科只能選一種語別,專用制與通用制也不可同時報名同一類科,類科與考區選定後不得更改。
成績採計上,報考外語導遊若三科專業科目均達六十分、僅外國語不及格,不能視為華語導遊評量及格——兩類科的科目與計算方式不同,無法合併採計。反過來,持有效期內導遊執業證或近年及格資格報考外語導遊,可申請的也只是專業科目免測,不會自動免除領隊的科目。
行政細節方面:官方通知(補件、成績、職前訓練通知書等)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寄送並視為送達,報名後要保持信箱可用並定期查看;逾期未繳費視同報名未完成。報名資訊系統也提供115年考畢試題與答案(含更正答案),練習時可依科目建立錯題記錄,標記誤讀的事實與需要回查的依據。
資料來源: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簡章(交通部觀光署編印) — 報名事宜、評量測驗內容、其他注意事項及附件3、6、7、10;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FAQ(114年12月5日) — 報名資格A-1至A-8、通用問題C-6至C-9; 導遊人員與領隊人員評量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畢試題頁) — 115年考畢試題與試題疑義申請說明
115年期程參考與下一步
115年(2026年)的報名、筆試與口試期程已全部結束,下表僅供掌握測驗節奏;下一次的日程以交通部觀光署公告為準。
下表是115年已結束的安排,可用來了解筆試、口試和成績公告之間的先後。不要把日期或間隔直接沿用到下一回,也不要以完成免測申請代替口試報名。
下一步建議:先到報名資訊系統與觀光署行政資訊網確認最新一屆的簡章與日程;下載簡章對照自己的身分、學歷與語言證明,判斷適用通用制或專用制、是否可申請免測;再用報名資訊系統上的歷年考畢試題與更正答案做分科練習。
考前的最後檢查清單如下,全部屬於官方規定或可直接核對的事項。
- 確認身分證明與學歷(力)文件,照片符合規格(最近一年內1吋正面脫帽,JPEG或PNG)
- 決定路線(通用/專用)與語別,並確認是否適用專業科目或外語免測
- 預留補件與繳費期限,逾期視同報名未完成
- 筆試攜帶A4入場通知書、有效身分證件正本、黑色2B鉛筆與軟性橡皮擦
- 筆試成績公布後,於期限內另行報名口試並繳費
- 及格後留意職前訓練通知書與訓練期限(通用制3年內、專用制1年內)
| 項目 | 115年(已結束)日期 |
|---|---|
| 筆試報名及繳費 | 114年12月9日10時–12月18日17時 |
| 筆試(導遊類科) | 115年3月15日(星期日) |
| 筆試成績公布 | 115年4月28日 |
| 口試報名及繳費 | 115年4月28日10時–5月4日17時 |
| 口試(英語) | 115年5月23日 |
| 口試(其他語別) | 115年5月24日 |
| 口試成績公布 | 115年6月11日 |
資料來源: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簡章(交通部觀光署編印) — 報名事宜、評量測驗內容、其他注意事項及附件3、6、7、10;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FAQ(114年12月5日) — 報名資格A-1至A-8、通用問題C-6至C-9; 115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 簡章與FAQ檔案清單; 導遊人員與領隊人員評量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畢試題頁) — 115年考畢試題與試題疑義申請說明
資料來源
事實查核:
